10月19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10個省級部門編制發布《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主體責任清單》(下稱《責任清單》),以更加透明的制度穩定平臺企業發展預期,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據介紹,《責任清單》以厘清和落實平臺主體責任、保護網絡交易平臺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依照《民法典》《電子商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75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分類梳理平臺通用責任以及直播營銷平臺、食品交易及餐飲服務平臺、旅游服務平臺、化妝品網絡交易平臺、醫療器械網絡交易平臺、藥品網絡交易平臺等6種常見類型的平臺責任清單,涵蓋了平臺企業的共性責任和特殊性規范要求。在對于平臺企業的通用責任方面,責任清單重點圍繞平臺主體經營資格、用戶管理、信息公示、平臺管理、反不正當競爭、安全保障、協助監管等7個方面,梳理出28個環節141條平臺企業經營中涉及的一般性主體責任及義務。對于其他特殊類型平臺,《責任清單》從浙江平臺發展模式、監管實踐和治理需求出發,圍繞平臺網絡交易行為涉及的28個環節梳理出130條特殊責任事項。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編制出臺《責任清單》為平臺企業全面落實法律責任提供了照單明責、照單履責的指導,也為全省各級各部門指導平臺企業壓實主體管理責任提供了工作指引,是營造公開、透明、可預期平臺經濟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源:"網信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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