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網絡文明志愿者管理工作,促進我省網絡文化事業健康發展,按照便于運行、務求高效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省網絡文明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為我省網絡文化建設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三條 發展網絡文明志愿者旨在利用互聯網各種先進手段,在網絡空間傳播文明、引領風尚,推動公民道德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省委外宣辦(省網信辦)、團省委是省網絡文明志愿者工作的主管單位。省網絡文化協會、省志愿者協會是省網絡文明志愿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單位,具體指導省網絡文明志愿者總隊做好對志愿者的組織招募、業務培訓、考核激勵、保障服務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 省網絡文明志愿者總隊是省網絡文明志愿者的工作機構,省志愿者協會的團體會員,辦公地點設在省網絡文化協會。省網絡文明志愿者總隊設總隊長兩名、副總隊長若干名,負責總隊工作;下設宣傳、評議、公益、技術等小組,落實具體工作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縣(市、區)分別負責組建支隊、大隊,實行分級管理。同時,省網絡文明志愿者總隊負責組建省直屬支隊。
第三章 基本條件、招募方式、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基本條件
網絡文明志愿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的公民;
(二)遵守我國法律法規的人員;
(三)熟悉互聯網基本操作技術的人員;
(四)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的人員;
在同等條件下,以下人員優先考慮:經常上網與網民交流并在網上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員;有社會正義感且客觀公正看問題的人員;有較高網絡技能的網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有較強文字表達能力且熟悉“網言網語”的人員。
第七條 招募方式
(一)招募采用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兩種方式進行;
(二)組織招募將通過面向機關與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團體等單位直接招募志愿者;
(三)社會招募將通過網絡文明志愿者工作平臺和主要新聞媒體發布招募信息的形式進行,同時接受志愿者團體和個人報名。
第八條 權利
(一)獲得網絡文明志愿者身份證明;
(二)獲得所參加的網絡文明志愿服務活動的相關信息;
(三)獲得與所從事的志愿服務活動相關的必要條件和安全保障;
(四)對志愿服務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五)有權舉報網上違法行為、不良信息和監督網上不文明行為,并通過各種形式向政府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六)有權參加相關教育、培訓和聽證;
(七)有權獲得相關獎勵和保障;
(八)有自由退出網絡文明志愿服務組織的權利。
第九條 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及網絡文明志愿服務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服從網絡文明志愿服務組織安排;
(三)尊重志愿服務對象,保守志愿服務對象的隱私和秘密,不損害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的形象和聲譽,不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向志愿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五)需退出志愿服務工作的,應提前3天向志愿服務組織提出申請方可退出。
第四章 主要職責
第十條 主要職責
(一)宣傳互聯網法律、法規和公民道德、社會公德;
(二)監督舉報網上違法行為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
(三)評議檢舉網絡不文明行為;
(四)參與網絡公益活動,服務社會、服務群眾;
(五)參與網上討論,倡導理性、文明發言;
(六)參與網絡文明創建活動,為我省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建言獻策。
第五章 保障與考評
第十一條培訓
根據工作需要,對網絡文明志愿者特別是骨干網絡文明志愿者進行志愿理念、業務知識、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工作培訓。
第十二條經費
網絡文明志愿服務經費由各級外宣辦(網信辦)負責籌集。主要經費來源為:政府財政支持;社會捐贈;志愿服務對象的資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監督
志愿服務經費應當??顚S?,接受有關部門及網絡文明志愿者監督。
第十四條考評
對網絡文明志愿者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評,工作優秀者給予獎勵。
(一)考評內容
網絡文明志愿者根據工作職責,自主開展志愿服務工作的情況和參加志愿服務組織集中開展工作的情況。
(二)獎勵機制
根據網絡文明志愿者工作量和完成質量情況,評選年度優秀網絡文明志愿者個人和集體,給予嘉獎。
(三)退出機制
對不執行相關規定、長時間不參加網絡文明建設活動或達不到工作要求的志愿者,實行退出機制,取消網絡文明志愿者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于省委外宣辦(省網信辦)、團省委。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